网友提问:城市地下管廊(地下管廊是干什么用的)

精选回答:回答日期:2023-05-28 18:10


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6个城市地下管廊的建议,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白银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章总则条为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管廊)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各类市政管线,集约利用和优化城市空间,完善城市功能,保障城市,美化城市景观,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发展质量,促进城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本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养护、管理等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管廊,是指电力、有线电视、通信(含监控线)、燃气、供热、给水、排水、中水、交通信号等公用管线在地下集中敷设的管廊。城市结构及其附属设施。附属设施包括排水、通风、照明、电气、通讯、消防、监控系统等维持管廊正常运行的设施。第四条管廊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市场运作、有偿使用的原则。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管道工作的,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市管廊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第六条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是本地区管廊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廊的建设、运营和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调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第七条公共走廊建设资金采取政府投资和多渠道融资相结合的方式筹集。第八条鼓励和支持管廊科技研究与创新,促进科学技术的应用。提倡管廊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章规划建设第九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地下工程管线普查的基础上,根据集约利用和优化城市空间的需要,组织编制专项规划。管廊会同有关管理部门办理。
编制管廊专项规划应当征求管道单位的意见,管道单位应当配合管廊专项规划的编制。第十条管廊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各类地下管线、城市交通、文物保护、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坚持因地制宜、远近兼顾、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考虑区域开发改造对公共设施容量的预期需求,为公共设施容量预留足够空间管廊新建、改建、扩建管线及检修车辆通行。
管廊工程的结构设计应考虑各种管线接入和支线的需要,并兼顾人防、综合防灾等特殊需要。第十一条管廊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规程办理管廊施工的有关手续,并通知管道单位参加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查。
管廊建设需穿越(穿越)或使用城市道路、人防设施、河道、堤防设施,或涉及消防、军用用地、文物古迹和树木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二条管廊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必须符合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第十三条管廊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通知有关管道单位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发现管廊建设单位竣工验收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第十四条管廊建设单位应当在管廊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第三章廊道进出和使用第十五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管线原则上应当在地下空间敷设。在已建成管廊的区域,管廊专项规划规定的管线均应按要求进廊。
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推进既有管线有序搬迁管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管道单位应当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各自的管道进出廊道工作。第十六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管廊专项规划的要求,不得批准任何单位开挖道路、铺设管廊地下管廊的芦森城市道路,但下列情况除外:
(1)按国家标准或规范不能纳入管廊的管道;
(2)管廊与外部用户的连接管线;
(3)管廊满载;情况。第十七条凡进廊管道单位,均应办理进廊管道施工手续。
进入廊道的管道安装,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工程竣工后,各管道单位应将验收合格资料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备案。第十八条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进入管廊的管道单位应当向管廊运营管理单位缴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管道进入廊道的材料费和安装费由各管道单位承担。

什么是地下管廊工程?

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是市政公用管线的地下敷设,包括电力电缆、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煤气和其他公共隧道。便于实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维护、解决交通拥堵、便于工程维护等效果。



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是市政公共管线的地下敷设,包括电力电缆、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公共隧道的敷设。便于实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维护、解决交通拥堵、便于工程维护等效果。
1.管廊,管道的走廊。化工厂及相关厂房中的许多管线聚集在一起,沿着装置或厂房的外侧排列,形成走廊状的外观。地下管廊是在其中放置两条或多条管线而形成的公共基础设施。是城市生命线工程基础设施发展的方向。玉磨
2,它的意义是方便维修。尤其是当传感器技术发展到高水平的时候,一旦基础设施出现问题或者未来基础设施需要更新,特别是通信和电力,工作人员可以识别问题点,通过附属建筑进入管廊与管廊相连,代替了传统上需要开挖路面重新铺设或检修,减少了施工造成的交通拥堵,也可以保持路面的统一。
3.地下综合管廊可消除“拉链路”现象,使技术人员无需反复开挖路面即可在管廊内对各种管线进行维修、保养、扩建、改造;同时大大减少了管道的时间。
地下综合管廊设计步骤:
(1)平稳大流量输送;
(2)高;
(3)内部结构紧凑;
(4)可直供大用户使用稳定;
(5)(5)一般要求特殊设备;
(6)管理操作比较简单。



法律依据:
《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暂行办法》
条为规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集约利用城市建设用地,提高管理水平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建造的容纳两种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前款所称城市工程管线,包括城市范围内为满足生活、生产需要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市政公用管线,不包括工业管道。附属设施,包括消防、供电、照明、监控报警、通风、排水、标识等用于维持管廊正常运行的设施设备。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定额是多少?

为加快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满足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估价需要,住建部组织编制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评价画廊项目消费限额”,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以下是中大咨询带来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指标的主要内容介绍,供参考。
住建部标准定额司解释称,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子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机械等单位的消耗标准,由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各地区各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的建设工程定额。消耗量,国有投资项目编制投资概算、设计概算、投标限价的依据。主要适用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主体(包括标准段、吊装孔、通风孔、管线分支孔、端井等)新建、扩建、改建等专业管线及行申请相关专业名额。
根据住建部标准定额司制定的《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试行)》,仅档案综合管廊建设成本约50-1.7亿元元。综合管廊PPP项目主要包括两大成本,一是管廊建设成本,二是管廊运营维护成本。
综合管廊PPP项目建设成本C1包括管廊、供电及照明、通风、排水、自动化及仪表、通讯、监控及报告、消防及其他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综合管廊PPP项目在整个设计内运营成本C2主要包括巡检、养护工程、管廊出入口管理、监控管理、设备运行管理、应急处置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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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暂行办法

章总则条为了规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保障城市地下管线运行,合理合理安排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地下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养护等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建造的容纳两种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本办法所称城市工程管道,是指给水、雨水、污水、回封原水、气、热力、电力、通信(含通信光缆、通信电缆、智能弱电)满足城市内生活和生产的需要。系统信号传输电缆)等市政公用管线。第四条综合管廊管理遵循政府主导、规划、立足实际、优先、强制进廊、有偿使用的原则。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综合利用走廊工作的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综合利用走廊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等管理工作。
咸安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统筹辖区内综合管廊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第六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综合管廊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综合管廊建设的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综合管廊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的管理。
市主管部门负责综合管廊有偿使用的管理工作。
应急管理机构负责协调综合管廊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供水、雨水、污水、中水、燃气、电力、通信等管道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和管进廊道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环保、交通运输、安监、城管、城乡规划、审计、人防、档案管理、消防等部门要全面做好管廊按各自职责管理工作。第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依法履行综合管廊规划、建设、运营、维护过程中的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法律。
综合管廊建设、施工、运营、维护等单位和进入管廊的管线单位依法承担生产主体责任。第八条综合管廊建设可以采取政府投资、社会投资、政府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资等方式。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推广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章规划建设第九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部门组织编制综合管廊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人民政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编制综合管廊专项规划时,应当征求相关管线单位的意见。管线单位应当配合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的编制,并及时反馈意见。
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的修改按照编制程序进行。第十条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地下空间开发专项规划、管线、道路交通等综合规划和各类管线发展规划相衔接产业,并纳入控制详细规划。
综合管廊专项规划按照因地制宜、兼顾远近、分步实施的要求,科学确定建设布局、管线类型、断面形式、平面位置、综合管廊竖向控制等,明确建设规模和时间安排。第十一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要求编制五年项目滚动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1)城市新区、各类园区、开发区内新建道路,按功能要求,与综合管廊同步建设;
(2)老城区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地下空间开发,因地制宜安排综合管廊建设;
(3)交通中交通量大、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道路和地下综合体、城市高强度开发区、重要公共空间、主要道路交叉口、道路宽度难以布设多管线的路段单独优先建设综合管廊。第十二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根据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和五年项目滚动计划,编制综合管廊年度投资计划,报政府投资决策——报批后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第十三条已建成综合管廊的地区,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部门划定管线规划控制线。
管线规划控制线内,新建管线应进廊,既有管线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有序进廊。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按照国家标准或规定不得进入廊道的管线;
(2)综合管廊与外部用户的连接管线;
(三)未列入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的管线;
(4)因地制宜不能进入廊道的雨水、污水管道。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新建管线,城乡规划部门不予施工许可审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施工许可审批,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不予批准道路挖掘许可证。

杭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条为规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管理,保障城市地下管网运行,集约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提高城市建设质量,根据《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及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本办法所称管廊),是指在地下建造的容纳两种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分为干线管廊、支线管廊和电缆廊。
本办法所称城市工程管线(以下简称管线),是指供水、雨水、污水、气、热力、电力、通信、有线广播电视等市政公用管线、等范围内的城市公共空间,以满足生活和生产的需要。包含工业管道。
本办法所称附属设施,包括用于维持综合管廊正常运行的消防、排水、通风、照明、供电、通信、监控、报警等系统。第四条本市综合管廊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规划引导、因地制宜、有偿使用的原则。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管廊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建立管廊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决定本市管廊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提高管廊建设和管理的科学。、管廊规划建设的整体和系统。
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财政权限,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管廊建设和管理工作。第六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廊建设的统筹规划、推进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管廊工作综合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政府。市城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廊主体及其附属设施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
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管廊建设、运营和维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本市各级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人防、应急管理、财政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统筹做好综合管廊管理工作.第七条管廊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可以采取政府出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社会投资等方式进行。
政府投资可采取直接投资、注资、出资等方式。政府可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土地使用权出资等方式,推动社会资本参与管廊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本市探索进行管廊产权登记。第八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管廊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执行。
县(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管廊专项规划,并报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前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城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制定管廊专项规划时,应当征求有关管道单位的意见。第九条管廊专项规划应当明确进入管廊的管线类型、标准断面形式、三维控制要求、预留扩容空间和监控设施位置,并遵循以下布置原则和要求:
新建-区内已建成的城市道路,根据功能需要设置管廊;
(二)城市建成区应当结合轨道交通建设、城市道路改造、地下空间开发等,设置干线管廊和支线管廊;具备管廊条件的,应设置电缆管廊;
(三)城市地下综合体、高强度开发区、重要公共空间、城市主干道交叉口、城市道路、铁路、河流交叉口、跨河隧道等。优先设置管廊需要;
(4)城市道路宽度不能满足直埋各种管线或不宜开挖的,可设置管廊。第十条市、县(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管廊专项规划和城市建设的需要,制定管廊三年工程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管廊建设,并组织实施。第十一条政府出资管廊的建设,应当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代办机构或者直辖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平台公司承建。
社会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的管廊建设单位,由投资单位根据投资协议确定。
鼓励管道单位投资建设管廊。第十二条新建燕赵冀市区道路,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同步建设管廊。改扩建城市道路、建设地下空间工程和重要地下管线工程,应当按照专项规划要求同步建设管廊;不具备同时建设管廊条件的,应当为管廊预留规划通道。第十三条管廊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城市管廊工程技术规范和专项规划要求,并因地制宜,兼顾人防需要,兼顾各方面需求连接、敷设、扩容、分支管线等管线。管廊建设单位编制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进入管廊的管线单位的意见。

综合地下管廊有哪些优势?

地下综合管廊是在地下建造的容纳两条或两条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它是公共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治理的重要手段。从全球范围看,地下管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科学规划建设的综合管廊已成为现代智慧城市的标志。

地下综合管廊在地下建设隧道空间,整合管理电力、通讯、燃气、供热、给排水等各种工程管线。管廊内设有专用检查口、吊装口和监控系统。除了在管廊内放置既有管线外,在管廊建设过程中,还为未来新管线设置了预留口。管道的维护和修理将在走廊内进行。通过建立动态维护体系,利用机器人等技术,未来可对楼道内复杂管线进行智能化、动态化管理。减少地上空间资源浪费,提高城市生活品质。

当今地下综合管廊智能管理网络平台采用3D可视化和虚拟仿真技术,以高精度局部纯仿真再现地下综合管廊物理要素和信息系统,注重感知、传输、数据、平台和应用与示范等层面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实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运行和智能管控。

主要依托智慧管廊综合运营管理平台,通过部署在管廊内的红外辐射报警器、传感器、人员定位系统等智能设备,监测管道内的环境参数和设备状态实时管廊,及时处理管廊内部。报警信息和远程调度工作。综合管廊内部场景高仿真模拟,以3D场景为基础,2D数据面板为辅,数字化展示城市地下隧道空间,了解电力、通讯、燃气等各类工程管线的铺设、供暖、给排水等情况,并在可视大屏上查看检查通道、吊装通道和监控系统。

采集管廊供电系统、感烟探测器、排水排烟系统、环境温湿度、可燃气体检测、门禁、入侵检测、视频等信息单,进行跟踪闭环处理。高拓可视化大屏通过布置在管廊内的红外辐射报警器、传感器、人员定位系统等智能设备实时监控管廊内的环境参数和设备状态,及时处理内部报警信息和远程调度在管廊工作。

用各种图表实时展示“地下生命线”的各项健康指标:氧气、温度、湿度、通风。电舱、气舱、综合舱任何指标异常,监控平台自动报警。如果某区域含氧量过低,可以通过图扑可视化大屏结合GIS快速定位问题点,及时安排人员救援。Hightopo与GIS的结合可以缩短救援时间。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和智能管控,核心在于数据和应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数据是典型的多源异构数据。数据来源不同。有实时环境监测数据、视频监控数据、管廊主体数据,还有管廊及其设备和人员的空间位置数据、应急预案文本数据等。正因如此,多源数据的整合、联动和融合是管廊运行和智能管控的核心。

地下管廊环境监测解决方案主要由温湿度传感器、氧气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二氧化碳传感器、硫化氢、甲烷传感器、压力传感器、液位传感器、水浸传感器、烟雾报警器、环境监测主机和云平台组成。通过GPRS/4G连接环境监测主机并上传云平台,实现24小时不间断在线监测,支持在线报警、远程数据查看、历史数据曲线查看等功能。

监控是保障综合管廊后期维护和运行的指挥。HT作为基于HTML5标准的组件库,可以无缝结合HTML5的各种多媒体功能,支持整合各种视频资源,形成统一的视频流。可在2D、3D态势图上标注摄像机目标并与其视频信号源关联,通过场景交互调取相应的监控视频,满足运维人员对实时态势的监控需求现场意识、历史数据回溯对比、应​​急预案。

在传统的视频监控中,多个子摄像头图像以二维方式平铺在显示器上。副摄像头视频难以与实际地理位置对应,无法对大场景进行直观的实时监控,没有态势感知。HT视频融合技术采用WebGL技术,利用GPU高能计算能力实时处理视频图像,图像处理不占用CPU资源,画面流畅。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与智能化管理,主要集环境监测、管廊主体监测、人员及设备定位、入侵检测防范等为一体,构建环境、设施、设备、构筑物保障体系,最终基于3DGIS+BIM+全景管控管廊监测监控、联动报警控制全面集成,并基于ITSS综合管廊智能运维与服务,建立地下管网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管廊运维、成本、管理等服务,综合评估管廊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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